8.31港岛冲突|陈虹秀透露律政司就其脱罪提上诉 或要再面对审讯
女社工陈秀虹上月已在8.31港岛冲突案中已被裁定表证不成立,她今(31日)亦有特别到庭旁听,惟之后透露控方有意就她获判无罪一事提出上诉。陈稍后亦在其facebook专页发放帖文,并刊上一封律政司所发信函,内容提及律政司有意就其脱罪事宜,以案件陈述方式提出上诉,陈在字里行间亦透露她或可能要再次面对审讯。
虽然陈虹秀已不再涉及本案,但她今早仍特别到庭支持同案的其余7人,得悉众人亦全部获判罪名不成立后,亦高兴地上前向众人祝贺,然而她亦透露律政司有意就她的案件提出上诉。
帖文提或要再面对审讯
陈今午在其专页放上帖文,并提到:“今日好开心,因为七位同案嘅被告无罪释放,琴晚已开始祈祷,果然天父系有聆听,再次令公义彰显。虽然早于我被宣布(布)表证不成立后五天,律政司因对裁决不服而提出上诉意向,即如上诉法院同意律政司嘅理据,我将要再次经历审讯过程,面对暴动嘅控罪……”
律政司认为原审官观点出错
她的帖文亦附有一封律政司所发的信函,信函提到律政司认为原审法官观点出错,将会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信中亦质疑法官裁定陈表证不成立的决定,是否属于明理、妥为顾及考虑因素、及给自己适当指示的法官可达致的结论。
上诉庭可下令恢复审讯或重新审讯
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84条,律政司司长可针对某项裁定无罪的裁决或命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惟该上诉只可关于法律事宜。上诉庭可驳回上诉,亦可推翻有关裁决或命令,指示恢复审讯或重新审讯,或判其有罪。
陈虹秀由涉案至被裁定无罪的经过。(详看下图)
陈于上月被裁定表证不成立
陈在去年8月31日,在湾仔一带拿著扩音器呼吁在场的警方冷静,惟警方却指她的行为阻碍警方工作,更指她涉嫌拖延时间让示威者离开,惟法官沈小民认为陈当时的行为,连非法集结也说不上,更惶论暴动罪名,于今年9月29日裁定陈表证不成立,陈获当庭释放。律政司于今年10月5日发信予陈的律师,并透露准备以案件陈述方式提出上诉。
律政司回应称,就法官对陈虹秀的控罪作出表面证据不成立的裁决,律政司已经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84条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诉。由于案件司法程式仍在进行中,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就其它控罪的裁决,律政司正研究法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案件编号:DCCC 12/2020
去年8月31日在港岛的冲突情况。(详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