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向警掷胶樽扰乱秩序罪成 官明言考虑拘禁刑罚 还柙壁屋候判
中五男学生涉嫌在旺角冲突现场向警方防线扔胶水樽,被控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他早前否认指控,经审讯后今(30日)在西九龙少年法庭听取裁决。裁判官彭亮廷相信警署警长供词,认为警长能清楚认出掷樽人是被告,裁被告罪成。又指被告的行为挑战警方及法治,明言考虑判处拘禁式刑罚,但先索取感化、更生中心、劳教中心等多份报告量刑,押后至下月20日,于沙田法院判刑,期间被告还柙壁屋。
男被告案发时年仅15岁,早前在审讯期间渡过16岁生日。他被控于去年11月2日在西洋菜南街近旺角港铁站D3出口外,向警察防线投掷一个塑胶水樽,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法庭裁定罪成后,辩方透露有意上诉。
信警长认出被告是掷樽者
裁判官裁决时指,警署警长作供清晰流畅,亦无不合理之处,故信纳其证供,即警署警长目睹有人扔胶樽,并认出被告为投掷者。虽然警方未能找到涉案胶樽,但这可能是事后有人故意收起,或者有意或无意踢去远处。
裁判官续道,当时有路人、司机等在场,任何人向警方掷物,必然是意图挑战警方、有意煽动他人挑战警方,即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遂裁定罪成。
师长称被告非滋事分子
辩方呈上数封求情信,被告父亲在信中形容儿子文静内向,当晚误闯危险路段,受惊下不知如何反应。裁判官闻言质疑其说法坚称被告无错,辩方及后澄清,指被告父亲的意思是当晚并非明知危险仍让儿子外出,儿子当时所为亦与平日表现有别。被告的师长则赞许被告善良有礼,非滋事分子,脾气近年亦有改善。
官明言上诉庭强调不能侧重更生
辩方称控罪无量刑指引,案情不算太严重,望法庭考虑非拘禁式刑罚。惟裁判官指出,上诉庭早前就少年庭案件颁下判辞,强调不能侧重被告的更生而忽视其他因素,最终决定先索取感化报告、社会服务令报告、更生中心报告、劳教中心报告及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报告,押后判刑。
案件编号:WKCC7000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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