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覆核|青年三罢行动踢警一脚判感化 上诉庭改判入狱30天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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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学生在去年11月11日由网民发起的“大三罢”行动中,于将军澳脚踢一名警长,认罪后判感化令1年。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在上诉庭要求刑期覆核,上诉庭三名法官今(23日)听取陈辞后,改判被告监禁30天。

被告龚逸勤(18岁)早前承认袭警罪,在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年。被告案发时是一名学生,现任职文员。被告认罪求情时透露,其父已逝,母亲患病,他要肩负照顾母亲和患有自闭症的弟弟,需一边工作及自修重考文凭试。

案情指,涉案警长案发时在将军澳追截一群示威者,期间遭被告用左脚踢了左胫骨,由于警长当时戴上护胫,因此没有受伤。

警员未有作出刺激被告的行为

律政司代表陈辞指,原审裁判处感化是过轻,又指袭警案一般判处监禁,即使不判监,也会判较高阻吓力的非监禁式刑罚,同时亦指社会需要安全的环境让警员执行职务,警员需受充份保护。警员在未有刺激被告下,被告的行为只是宣泄对警员的不满。

此外,被告虽然年仅18岁,但已在工作,非年幼无知。认为原审裁判官忽视控罪的严重性。

律师指被告非示威者只是路过

被告的律师同意判处感化令是过轻,但望法庭考虑被告的独特情况,改判社会服务令。律师又指,被告当时非现场的示威者,只是途经该处时,一时冲动犯案。

上诉庭三名法官经休庭考虑后,同意原审裁判官犯错,判刑过轻,改判囚30日,并会稍后颁发判辞解释理据。

案件编号:CAAR8/2020

律政司就修例案件曾多次提出刑期覆核。(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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