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六角匙和堵路罪成 大学生被判入更生中心 申保释候上诉遭拒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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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学生于去年11月“三罢”当日在青衣堵路事件中被追捕,其裤袋被搜出一串六角匙。他否认堵路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受审后被裁两罪罪成,今(6日)在西九龙法院听取判刑。裁判官彭亮廷指管有攻击性武器是严重罪行,必须判处监禁式刑罚。他又强调要阻吓公众模仿,维持社会安宁,最终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被告申请保释以候就定罪上诉,但裁判官拒绝其保释申请。

被告陈东成(18岁,大学生)原本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两罪,指他在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汇处管有六角匙;并与他人以雪糕筒等堵塞担杆山路,阻碍车辆。控方在裁决前将首项控罪修订为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被告早前被裁定两罪罪成。

辩方望裁判官判非监禁式刑罚或缓刑

法庭替被告索取了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和教导所报告,报告指其体能不宜入劳教中心。辩方求情指被告已还柙两周,案中无使用暴力或使用涉案六角匙,亦无人因堵路而受惊,望法庭判处非监禁式刑罚或缓刑。

裁判官指,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比起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轻,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元或监禁3个月。若就此罪判处拘留式刑罚,被告将要服刑至少3个月。鉴于被告年轻并还柙了一段时间,裁判官考虑如此判刑会否不合理,惟判处罚款又似乎过轻。

被告陈东成今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指  社会安宁比被告更生更重要

裁判官听取辩方陈词后稍作休庭,最终决定就两罪判处更生中心,同期执行。他谓,判刑除了要考虑被告更生,也要保护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安宁及作阻吓作用,因此监禁式刑罚是唯一选项。由于教导所刑期为12至18个月不等,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属过重,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至于另一控罪,裁判官指法律无禁止判处惩教院舍,重申社会安宁比被告更生更加重要。他称考虑案情后,认为不适合判感化令或罚款,而更生中心并非不相称的刑罚。

案件编号:WKCC11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