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舞台设计师涉藏士巴拿 辩方指警方无视属工作用途
去年万圣节有网民发起示威活动,当晚凌晨一名27岁青年在旺角被搜出折刀、士巴拿等,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5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控方传召当日拘捕被告的防暴警讲述事发经过,指他当日乘坐警车经过运动场道时,见到身穿黑衣的被告和其他四人聚集,有人高举美国国旗。他与同袍下车追截制服被告,在被告的背包中搜出涉案的物件。辩方则反驳指,被告任职舞台设计师,其身上的物品属工作用途,又质疑警方拒绝让被告出示他的工作证明,但防暴警否认。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10月9日裁决。
27岁被告张子轩,报称任散工。他被控2019年11月1日在旺角运动场道12至14号金明阁地下外管有攻击性武器,即1枝士巴拿、1把折刀及2把钳子。
防暴警指黑衣人在通菜街附近聚集 有人高举美国国旗
控方首先传召负责拘捕被告的防暴警员余展宏作供。余供称,他案发日乘坐警车在旺角和太子一带巡逻,当警车驶经通菜街时,他发现有五名穿着黑衣人士在附近聚集,其中有人高举美国国旗。余与同袍下车追截,五人见状后就立即转身向界限街方向逃走;余紧随其后,并最终成功在运动场道制服失足跌倒的被告。余续称,在被告背包内搜出涉案物件,以及消毒湿纸巾、口罩、劳工手套、打火机等,故随即以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拘捕被告。
辩方盘问时就质疑控方的讲法,指被告任职舞台设计师,其身上的物品属工作用途,在准备道具和布景时常会用到。辩方指,被告并无任何非法意图,又质疑余曾经拒绝让被告出示他的工作证明以正其清白,唯余否认。
辩方指被告早已交代职业 管有工具属合理 惟警方无视
其后控方传召警员陈嘉炜作供,陈指他当日替被带到警署的被告打指摸和拍照,共历时两小时。辩方随即指出在两小时之间被告曾经多次向他交代其职业,但陈均没有理会。陈回应时否认曾与被告有任何交谈,指在二人共处一室的两小时之间没有任何对话;辩方则反驳指陈的说法荒谬不可信,请求法庭剔除其证供,并指被告其实在被截查时已诚实交代自己的职业,其管有工具的用途亦属合理,但以上种种均被警方无视。
裁判官张天雁听毕控方案情后裁定表证成立,辩方表示将不会传召任何证人作供,张官随即将案件押后至10月9日以颁下裁决。
案件编号:KCCC 5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