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青年认向葵涌警署掷汽油弹 官指案件是社运延伸 囚3年10月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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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名青年于本年1月曾向葵涌警署投掷多个汽油弹,警方事后以企图纵火罪拘捕其中一名患过度活跃症的18岁小号导师,并在其承租的工厦单位内检获多支汽油弹、通渠水等。青年早前在区域法院认罪,押后至今日(28日)判刑。法官胡雅文形容本案是社运的延伸,又指用汽油弹纵火为严重罪行,有机会对途人和财物造成严重损毁,且被告有预谋制造和储存汽油弹,彰显案件的严重性,需判阻吓性刑罚,故判被告入狱3年10个月。

被告陈俊辉(18岁,运输工和小号导师)他早前已经承认1项企图纵火罪及1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他在今年1月29日向葵涌警署的行车出入口掷汽油弹,及在2月4日在其租用于葵涌一工业大厦单位搜查,搜出11个汽油弹、两樽通渠水、1樽打火机油和3个空玻璃樽。

被告患过度活跃症

辩方早前替被告作减刑陈词时,指被告患有专注力不足及过度活跃症,是次犯案全因受朋辈和网络影响;另外,被告所投掷的汽油弹亦未有落入警署内造成损毁,故求法庭予以轻判。辩方今日再度替被告求情,指被告犯案时年纪尚幼,思想幼稚单纯但本性善良,学业和品行亦属优异,只因受到当时社会事件的不良影响而犯案。事后被告深感后悔,承认自己是“坏榜样”并希望其他人不要重蹈其覆辙。辩方又指,明白法庭需要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但仍祈法庭考虑被告的背景等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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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囚无法追寻音乐梦想

胡官判刑时首先描述被告的背景和病情,指被告成长环境并不愉快,令他未能得到充分支援,而其病情亦令他情绪容易波动,更容易受外界影响而做出鲁莽的行为。被告案发后亦感到十分后悔,指他因被囚而无法追寻音乐梦想,更劝戒身边人不要犯事。

官指案件是社运的延伸

惟胡官强调,纵火为严重罪行,犯案者有可能会导致严重财物损毁,亦有机会伤及途人,其最高刑罚更可达终身监禁。胡官形容此案是去年社运的延伸,指被告有预谋和计划地购买和储存汽油弹原料,又上网学习制作方式,最终更付诸实行企图向警署纵火,其行为属攻击社会秩序和法治;胡官又指被告所使用的汽油弹极为危险和不稳定,其内涵的助燃剂会令火势迅速蔓延,而被告当日的行为亦差点伤及一名无辜途人。

在考虑到控罪的严重性后,胡官认为需要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保护公众安全,故不接纳被告以其病情或年纪尚幼等理由作求情,分别以5年和3.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扣减被告3分之1刑期并下令第二控罪中的6个月刑期分期执行,最终判处被告3年10个月监禁

被告认贪玩下犯案

案情指,于本年1月29日晚上8时许,有人向葵涌警署的行车出入口掷汽油弹然后逃之夭夭。警方翻看闭路电视片段,锁定被告,于2月4日拘捕被告,并押解被告至其租用的工业大厦单位搜查,搜出11个汽油弹、两樽通渠水、1樽打火机油和3个空玻璃樽。警诫下,被告承认因贪玩,向警署方向掷汽油弹,图烧毁警署内的车辆;被告亦承认在单位内被搜出的物品均属他所有。

案件编号:DCCC 2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