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传媒代表定义 政府新闻处:GNMIS用户会获邀出席政府记招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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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惹来新闻界反响。警方新例下,只承认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
政府新闻处今(24日)回应传媒查询时指,GNMIS是向传媒提供政府新闻稿、广播、图片及短片的综合网上平台,一般来说,已登记的用户才会获邀和容许出席政府,包括各决策局/部门的记者招待会及传媒活动。截至今日,GNMIS共有206个登记用户,包括本港和驻港海外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新闻通讯社和网媒等,当中纯网媒有超过30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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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指,“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用户必须是定期采访及向公众报道原创新闻为主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目前,合资格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包括纯网上运作媒体,可以登记为该系统用户。发言人又强调,政府新闻处自2017年9月19日容许合资格的纯网上运作媒体进场采访政府记者会及传媒活动,至今一直沿用有关申请安排。

警方前天(22日)去信4个传媒组织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只涵盖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不再承认香港记者协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记协等8个传媒工会,批评做法无异于官方发牌制度,严重影响采访自由及新闻自由,要求取消修订,其中记协正研究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