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修订传媒代表定义惹争议 李家超:免鱼目混珠 新闻自由不变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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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惹来争议,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23日)撰文回应指,有不少奉行新闻自由的地方包括美国纽约市及洛杉矶,均实行记者认证制度,由政府机构签发记者证。他又强调有关修订是内部指引,旨在让警务人员易于识别以作特别额外安排,包括安排进入封锁区特别位置,“更有利于专业记者采访,更能让双方各司其职。”
他强调,本港奉行的新闻自由没有改变;又谓修订所述的“传媒代表”定义,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工作毫无影响,一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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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表示,香港新闻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警方与传媒有悠久的合作关系,更因此特别设立传媒联络队,让双方在互相尊重和理解的情况下,各司其职。但自去年6月至今,警方在处理很多大型群众事件时,面对不少假借新闻采访而鱼目混珠的人,阻碍警方的行动,更增加警务人员受袭的风险。修订“传媒代表”定义,是令前线人员能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识,有助在可行情况下提供特别采访安排,他强调修订不是为记者作任何定义。

李家超:不少奉行新闻自由地方实行认证制度

他续指,在警队日常行动上,警方按需要设立行动封锁区,除警务人员外,其他人不能进入。警方刚公布的“传媒代表”定义属内部指引,让警务人员在可行情况下,让这些“传媒代表”进入一般不容许传媒进入的封锁区内,为他们安排特别位置作采访,这是额外有利采访的安排。其他人士则不会获得特别采访安排,但可在封锁区外如常活动。

他又援引外国例子支持说法,李家超指,有不少奉行新闻自由的地方实行记者认证制度,包括美国纽约市及洛杉矶,由政府机构签发记者证。获发记者证的媒体可以越过警察封锁线进行采访,目的是在限制区域进行人群和保安管制的同时,亦让获认可的媒体能较近距离进行采访。在美国俄勒冈州,当地的执法部门最近亦遇到自称“记者”人士在现场造成混乱。当地上诉法院,上月在一宗暂缓“记者保护令”的判决中指出,记者若没有确定标准,可能对执法人员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

警方昨去信4个传媒组织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只涵盖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不再承认香港记者协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记协等8个传媒工会,批评做法无异于官方发牌制度,严重影响采访自由及新闻自由,要求取消修订,其中记协正研究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