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左右红蓝绿》、商台《晴朗》主持批警方 通讯局裁投诉成立
通讯事务管理局今日(27日)公布,审议了四宗投诉个案均裁定成立,当中包括港台节目《左右红蓝绿》,指去年有四集内容由主持评论及批评警方在近期社会事件中的执法行动,但无给予警方适当机会在节目内或就有关评论回应,通讯局决定向港台发出警告。
另外,商台节目《晴朗早晨全餐》及《在晴朗的一天出发》,去年有两集名为“万佛朝中”的环节中,提到示威者“手无寸铁”,及指8.11爆眼少女事件等,通讯局认为虽属个人意见节目,但认为有关言论“与事实不符、有误导成分、歪曲事实”,决定向商台发出强烈劝谕。
通讯事务管理局公布,接获港台个人意见节目《左右红蓝绿》去年四集内容投诉,包括9月4日集数里围绕8.31太子站事件、10月7日集数里评论10.1荃湾开枪事件、10月15日集数里评价10.7马鞍山事件及10.9警方行动、11月13日集数里围绕11.11西湾河及葵芳事件;四集均无警方回应。
港台指出,已在电视31台内目标观众相近的同类型节目中,播放警方就有关事件的回应,并在去年6月起有邀请不同阵营的意见领袖就多宗事故发表评论。惟通讯局认为,港台无就该四集讨论的特定事件,让多方面意见得以表达,裁定投诉成立,决定向港台发出警告。
其中于9月4日播出的《左右红蓝绿》,围绕8.31太子站事件的集数,裁定违反了《电视节目守则》第9章第16、17(c)及17(d)段规定,通讯局指虽然整体而言,该集并无不公正地报道相关的重要事实,惟主持批评言论或会影响警方声誉,但无给予警方机会及时作出回应。
其余三集被裁定违该守则第15、16、17(c)及17(d)段规定,包括11月13日提及11.11西湾河事件的集数,通讯局认为“主持对两名警务人员作出严重指控,言论足以影响声誉,但该集未有提及重要事实以支持有关指控。”
另外,通讯局收到一宗投诉,涉及于去年7月8日在商台节目《晴朗早晨全餐》、及于7月8日、8月12日的《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两集名为“万佛朝中”的环节,分别评论7.7旺角事件及8.11多区事件时,分别涉及“美化犯罪”,及作出未经核实的指控,有损警方声誉。
通讯局有关节目被识别为个人意见节目,主持人于7月8日的涉事环节中,评论7.7旺角示威者“手无寸铁”、“甚至连保鲜纸、眼罩等所谓嘅‘武器’都无㗎”、“警方成晚都有唔少主动攻击市民嘅镜头㗎”等。及于8月12日的涉事环节中,评论8.11爆眼少女事件,主持人提到“寻晚佢哋两度近距离向示威者开枪,有女仔被射中头部,眼罩被射穿,子弹更加射入眼睛射爆眼球添”。
部份言论与事实不符、误导
商台指出,是主持基于多项传媒报道而发表的个人意见。惟通讯局认为,在审视相关言论和媒体报道片段后,认为上文引述的三段言论“与事实不符、有误导成分、歪曲事实,或与其他传媒就相同事件的报道/片段相矛盾。”
通讯局:无证据显示主持煽动仇恨
就投诉指有关主持言论“煽动仇恨”,通讯局不认同,而在7月8日的涉事节目中,主持曾提及示威者占据马路属于违法,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他在该集的言论鼓吹、认同或美化任何犯罪活动。通讯局决定向商台发出强烈劝谕。
其余两宗成立投诉,均涉及无线电视,指于今年6月7日由无线新闻台播放的《新闻报道》,指出未有网站登记领取政府派发的可重用口罩的公众人士,可到邮局领取口罩,但事实上可重用口罩须待6月15日才可供领取。无线表示属无心之失,通讯局认为投诉成立,决定向 无线发出劝谕。
另外一宗投诉指,于去年10月29日及30日在无线翡翠台及无线新闻台播放的两集电视节目《香港早晨》,财经新闻报道环节中,荧幕显示以及主播报道的两家公司的美国预托证券价格被错调。通讯局认为投诉成立,并向无线发出劝谕,敦促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