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向港台发警告 裁定《头条新闻》讽警污蔑、侮辱警方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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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再度向港台发警告。港台《头条新闻》2月14日播出后接获逾3300名公众人士投诉,通讯局审议后认为有关真实资料的准确性、污蔑和侮辱警方,以及在个人意见节目中表达多方面意见所提出的投诉成立,并决定向港台发出警告,敦促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2月14日播出的《头条新闻》接获投诉,指控包括“以讽刺手法多次恶意抹黑、污蔑、侮辱、中伤和嘲讽警方和政府/警方为防控 2019 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工作,并煽动对警方的仇恨,包括播放不完整、失实、不真确、误导且偏颇的内容,以及夸大的信息,对政府/警方造成损害及不公平”、“没有报道支持政府及警方的意见,亦未能均衡地陈述不同的观点”、“多次作出毫无根据的提述及暗示,指警方囤积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外科口罩)”、“讽刺警队招募乃是废物收集,实为讥讽有意加入警队的人士”。

通讯局经审议后,认为《头条新闻》应遵从《电视节目守则》的相关条文,包括适用于个人意见节目的条文,即在表达意见时,必须尊重事实,并需要尽量让多方面意见得以表达。

通讯局:主持的描绘令整个警队受到污蔑和侮辱

此外,通讯局认为,不能单凭警方获供应的个人防护装备数量,在不清楚其需求及使用量下,推断警方的个人防护装备出现大量过剩的情况。通讯局又称,接受该节目以轻松手法讨论时事、回顾近期主要新闻的个人意见节目,作为政治讽刺节目,自然会以嬉笑怒骂且间中带有批评的语调或手法揶揄政治或公众人物,包括行使职权的人士,但认为该环节中主持的描绘令整个警队受到污蔑和侮辱。局方又认为,节目需反映一些不同观点,以免节目内意见偏颇或完全偏向一方。

因此,通讯局认为公众就节目中真实资料的准确性、污蔑和侮辱警方,以及在个人意见节目中表达多方面意见所提出的投诉成立。经考虑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况,通讯局决定向港台发出警告,敦促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第 3 章第 2 (b ) 段、第 9 章第 1A 段以及第 9 章第 17 (b )及(d )段。

《欧联最精彩》出现啤酒品牌赞助声明  通讯局发出劝谕

通讯局又指,去年9月22日在奇妙电视香港开电视播放的电视节目《欧联最精彩》,一名公众人士投诉指该节目在结束时出现某啤酒品牌的赞助声明,等同在合家欣赏时间内(即下午四时至晚上八时半)播放酒类广告。通讯局认为奇妙电视违反《电视广告守则》第 6 章第 2(c)段的规定。经考虑个案的具体事实及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裁定投诉成立,决定向奇妙电视发出劝谕,敦促它严格遵守《电视广告守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