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7岁少年参与示威两度被捕 认罪判入劳教中心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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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运动引发连串示威,17岁少年去年参与11月及12月的示威期间,被指管有多用途刀及堵路,他早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及非法结集罪。裁判官指本案严重,少年也曾违反担保条件,经考虑后,今(14日)判处他入劳教中心。
被告姓石,17岁,承认去年11月2日在九龙旺角弥敦道管有一把多用途刀,以及在去年12月1日在旺角弥敦道近亚皆老街交界参与非法集结。
辩方求情指,被告还押期间撰写求情信,表示已反省及感到后悔,望法庭考虑同案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
去年11至12月先后两度被捕
案情指,去年11月2日有人在铜锣湾维园举行集会,及后演变成警民冲突,警方当晚在旺角一带巡逻时截查被告,并在他身上搜到多用途刀。他警诫下称打算在维园集会使用该刀。
另案则涉12月1日凌晨时分在旺角一带的示威,当时大批示威者聚集,更向警方掷物,警方进行驱散时,拘捕被告。他在警诫下承认参与堵路,他负责把风,也曾一同设置路障。
案件编号:WKCC 1732、2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