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赴台寻庇护港男涉性侵港女 因证据不足不获起诉

撰文: 彭琤琳
出版:更新:

曾参与反修例示威的一名香港马姓男学生,早前以读书为名到台湾寻求庇护。他在今年4月底遭一名香港女学生指控醉酒性侵。台湾警方其后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将男学生送办。
台北地检署调经调查后,今日(9日)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马男。

据台媒报道,马男在去年反修例运动期间认识女方,在多次一同参与示威游行后,二人交情升温。他们担心留在香港会被“秋后算账”,于是决定到台湾求学。

今年初,二人先后赴台就读台师大侨生先修部,放假时常一同出游。女方今年4月底报案,指今年2月时,她与马男和友人餐叙、喝酒,马男却趁她喝醉后,半推半就将她带到酒店性侵。

被害人说,她事后很痛苦,隐忍多时决定揭露此事。马男则称本案只是感情纠纷,当初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双方合意交往,不知为何女方事后反告性侵。

台湾检警人员获报后到学校找到马男,在他同意下查看宿舍,在柜中发现气枪,因怀疑有杀伤力将之查扣。5月5日,检方传唤马男,讯后以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命以1万元新台币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

不过检方调查后,认为马男涉性侵的罪证不足,给予他不起诉处分。

(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