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4男女涉参与831半周年活动被控 一被告为休班辅警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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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铁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晚上,大批市民在旺角一带聚集。一名休班辅警当晚涉向人群抛水樽,被控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他连同另外3名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物品等罪一并提堂,他们今(27日)暂时毋须答辩,并均获准保释,案件押后至10月27日再讯。
4名被告包括:17岁卢姓少女、麦安怡(27岁,女文员)、黄欣龙(29岁,售货员)及陆冰溢(24岁,无业),而陆为辅警,现被停职。他们各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物品罪、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行为罪。
卢被控于本年2月29日在旺角弥敦道管有一包胶索带,麦被控管有喷漆及螺丝批,黄则被指管有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陆被控当天向人群抛胶水樽。
虽然控方准备听取答辩,但辩方要求押后案件以便索取文件,押后申请获批。4人均准以3000元保释,但不得离港,每周要到警署报到3次。
案件编号:KCCC2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