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机被裁定非法载客取酬罪成 提终极上诉被裁败诉

撰文: 陈晶琦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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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2017年扮乘客“放蛇”,拘捕多名Uber司机。28名司机事后遭裁定驾驶汽车非法载客取酬罪罪成,被判罚款。而其中24名司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但去年遭驳回,他们再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终院5名法官今(1日)听取陈词后,即驳回上诉,稍后以书面颁下判辞解释详细理据。

是次上诉涉及24名司机,上诉人要求终院就《道路交通条例》第52(3)条,厘清有关“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的控罪元素的恰当诠释。

接载乘客是司机与Uber之间的协议

代表上诉方的英国御用大律师Jonathan Caplan陈词指,涉及的控罪需证明司机和乘客之间有直接协议。而司机接载乘客,是基于司机和Uber之间的协议。

惟法官马道立质疑此说法,指根据法例巴士和小巴也需有相关牌照,但其司机不会与乘客有直接合约关系。

现在犯法的是司机

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则举例问,若一间公司经营的士服务,而司机以受薪形式工作,该公司的的士是否需要相关牌照。上诉人指公司的的士在未有牌照下,聘用司机经营的士服务,公司或违法,但认为本案的情况不同,是次涉及的是司机犯法。

上诉人由英国御用大律师Jonathan Caplan代表。(朱棨新摄)

科技安排非随街兜客

上诉人又指,相关法例是要避免随街招揽生意,但Uber是利用科技安排服务和收费,并非是随街兜客。

上诉人最后指,Uber自2014年在港营运,接载的旅程数以百万计,望法官裁定他们上诉得直。惟终院法官毋需控方回应后,便驳回上诉。

Uber对终院判决感到失望

Uber表示,对今天终审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Uber 将继续支持该24名司机伙伴及其家人,协助他们渡过难关。同时又指,香港一直对汽车共乘服务持续欠缺明确法规,加上今天的裁决,影响超过14,000名Uber活跃司机伙伴,于当前经济危机依赖Uber维持日常生计,更影响数百万使用 Uber 服务代步的香港人。故恳请政府与 Uber 会面,让各界持份者能够共同寻找妥善的方案。

案件编号:FACC 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