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用防撞杆堵路 戴手套兼50米范围被截 官指有参与裁罪成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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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护理系学生,被指去年11月11日“三罢”行动中,在大埔公路用防撞杆堵路,并袭击一名休班警,因此被控公众地方造成妨扰及袭警罪名。裁判官今(26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裁决时指,被告在堵路地点50米范围被截,他当时又戴有手套及管有头盔等,认为他有参与堵路,故裁定造成阻碍的传票罪成,至于袭警罪则因事主证供质素欠佳,未能尽信,故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后至明天下午判刑,男学生准继续保释。

被告被指用防撞栏占领行车路

被告郑垲臻(20岁)被指在大埔广宏街袭击警员Y,于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回旋处与另一女子用三条防撞栏占领行车路。休班警员沈德华供称,当天早上六时许驾私家车驶经现场时,发现一对男女向马路丢栏杆,但他到附近接载Y后,才折返现场制服及拘捕两人。

裁判官裁决时先指,不接纳被告自辩的说法,指其部份说法和行车纪录仪的影片不符,如他声称和案中休班警纠缠后,右边膊头先著地,但这与行车纪录仪片段显示相同。

被告郑垲殝在粉岭法院被裁定在公众地方造成妨碍的传票罪成。(资料图片)

觉警员供词有夸大之嫌

惟裁判官亦不接纳涉案两名休班警的说法,认为他们未有道出全部事实。如裁判官质疑沈在行车时需注意安全,惟他用数秒观察堵路男女的容貌,便可道出他们的衣著等,甚至是眼镜框的颜色。裁判官指是难以置信,认为是有夸大的可能。

现场未提曾遭袭

裁判官亦拒接纳Y的证供,如他称遭被告打颈后,返到大埔警署仍感痛楚。惟他在现场未有告知沈被袭一事,甚至返回大埔警署后亦未有告知值日官。Y是之后才把事件告知沈,沈再转告值日官,裁判官质疑他在期间是否已不感痛楚。

裁判官指,行车纪录仪未能拍到袭警的过程,而Y的证供质素欠佳,未能尽信,因此裁定被告袭警罪不成立。

被告距离堵路地点仅50米

惟裁判官指,即使大埔当天有多宗堵路事件,有其他身穿黑衣的人,但案发早上6时许在涉案地点仅有一宗堵路,而被告被截停的地点和堵路地点仅相距50米,被告亦戴上工作用的手套,以及管有头盔等。裁判官认为合理的推断,是被告和另一人抛出防撞杆堵路,遂裁定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成。

辩方求情透露,被告是护理系学生,他抛出防撞杆,对道路使用者造成的不便和危险相对较低。

案件编号:FLCC5001/2-19、FLS34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