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涉藏喷漆被控 官:不能因有人堵路推断被告意图 裁罪脱
去年11月2日维园举行的反修例运动集会,警方于湾仔轩尼诗道一带驱散示威者,其间在警总附近截停一名男工程师,并在其背囊搜出喷漆、“Resist”字样和雨伞图案的模板等物品,他即场被捕,后被控以一项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毁财产罪。工程师不认罪,案件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裁判官直言不接纳控方凭现场有人堵路,就推断被告的犯案意图,并接纳辩方称喷漆等物品可用作制作文宣,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陈文灏(34岁),于2019年11月2日在湾仔军器厂街及骆克道交界,保管两罐喷漆、一个模板及两对沾有油漆污迹的手套。
警员指被告貌似避开警察
截停被告的警员邵良智驻守南水警分区,案发当日为防暴小队,被召唤到警总外驻守。邵良智供称,被告见警察后“眼神回避”,即使路面阔两米,但被告刻意靠墙站,貌似避开警察,遂上前截查。
手持长柄枪警员要被告蹲下
庭上播放现场环境的片段,显示其时示威者从轩尼诗道湾仔方向设路障,警方出动催泪弹驱散。另一条片显示警方已截停被告,其中一名站近被告的警员,仍手持长柄枪武器,要求被告蹲下。
指控方凭环境证供推断被告意图
被告选择不答辩,辩方结案陈辞指出,须考虑被告管有涉案物品是否有其他合法用途,因模板只有A4大小,市民可用手套制作游行常见的文宣物品,甚至是“美术用品”,喷在衫、纸、车外壳等。辩方指,控方举证依赖环境证供,即从当时有人群聚集、有堵路,就推断被告的意图。
片段未见任何刑事损坏情况
裁判官何俊尧问控辩双方,有否从片段看见任何刑事损坏、喷漆行为,控方回应指没有看见喷漆。
辩方续指,片段没有显示被告从何处出现及抵达被截停地点,何官表示同意,并于裁决时续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份参与轩尼诗道的聚集,又同意辩方所指,因见示威者有举旗、标语牌等,喷漆可用于制作文宣物品,不能推论被告唯一意图是破坏他人财产,故判被告脱罪,并下令将涉案物品归还被告。
案件编号:ESCC7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