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首名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被告 高院申保释被拒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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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杰涉在回归纪念日当天,骑著插有“光复香港”旗的电单车冲向警察防线,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名,为本港首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被告。未获保释的唐早前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立即获释但遭拒。他今(25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法官李运腾再拒绝其保释申请,并在判辞解释,即使不考虑涉及申请保释的《港区国安法》第42条,及接纳被告的个人背景和在港的联系,但因被告有潜逃和重犯的风险,决定拒绝其保释申请。
被告唐英杰(23岁)早前申请人身保护令,质疑《港区国安法》违无罪推定。而法官李运腾和周家明上周五颁下判辞,驳回申请,指《港区国安法》未有违反无罪推定,亦指唐应申请保释覆核,而非人身保护令。
唐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恐怖活动罪。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指他于今年7月1日,在湾仔卢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间的轩尼诗道及骆克道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动罪则指唐于同日同地,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安全。
而唐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则于本年10月6日,在西九龙法院再讯。
案件编号:HCCP 4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