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铭等5人手机被检 指警搜查范围太广求撤手令 被裁败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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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何俊仁、区诺轩、单仲偕及杨森等5名民主派人士,涉于去年参与未经批准集会被控,惟他们不满于本年4月被捕时,遭警方检取电话,警方并于两个月后才就搜查电话申请手令。5人提出司法覆核,质疑手令容许搜查的范围过阔,要求撤销有关手令。法官早前听取陈词后,今(20日)颁下判辞,认为警方在检取过程中未有不当,裁定李等人败诉,并须缴付讼费。

5名申请人:李柱铭、何俊仁、单仲偕、区诺轩及杨森,答辩人为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及警务处处长。申请人早前取得临时禁制令,禁止警方执行涉案的手令。是次司法覆核案,由法官李运腾和高浩文一同审理。

手令准查所有数码资料

代表申请人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是次手令容许搜查的范围过阔,可搜查手机中的“所有数码资料”。彭认为,手令中应列明搜查的界线,例如被搜查资料涉及的期限。此外,彭又指警方在检取电话后两个月,才申请手令。而涉案申请人的案件已转介至区域法院,可见手令无迫切性,是次申请手令不应只作单方面的聆讯。

警方指列明搜查范围不可行

代表警方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回应指,搜查人士在批出手令后,可申请撤销该手令,或申请司法覆核。而涉案手令列明,警方会把涉案手机封存7天,让申请人采取法律行动,以及执行手令的限期。莫亦指,就手令列明搜查的范围,是不可行,强调处理手令时,需考虑案件调查的效率。

手机用途或会被用作非法通讯

法官在判辞指出,虽然申请人指出,现代人使用手提电话的用途广泛,手机所储存的资料众多,搜查或会出现侵犯私隐的情况,惟法官参考过过往相类案件的判辞,认同正因为手机的功能广泛,或会遭罪犯用作非法通讯,而手机内储存的数码资料,亦可能成为证明他们曾参与犯罪行的有力证据。

法庭须守卫对私隐的保障

然而,法律在面临这新科技的挑战下,法庭亦要保障市民的私隐,特别在无手令下取阅他人手机内容,更是要谨慎处理,故法庭的守护角色亦变得重要。若警方需查阅疑犯的手机资料,必须先取得手令,并要在合适环境下进行,除非会严重影响调查,否则必须知会受查人士,以保障搜查不至于无任何限制。

取得手令亦非可任意查阅

但要警方列明所有要搜查内容,都详列在手令上,实际操作上有一定困难。法官强调,警方获取手令并不代表他们能任意查阅,他们在检取资料时必须合理,故若有些程式或档案他们不应查阅,亦应列明在手令上。

此外,法官听取警方解释检取至申请手令为何需时两个月,认为其程序上并无明显不当,代表警方的代表亦透露,裁判官在批出手令时亦作出部份限制,例如下令警方须先封存7天,以让机主提出反对,申请人亦有利用这机会作申辩,裁判官亦有为手令设定限期,除非批准延期,否则该搜查令会在今年8月26日失效。

案件编号:HCAL 139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