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运动教练认用垃圾桶等堵路 判社服令80小时

撰文: 周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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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1 月 11 日,多区有示威者发起堵路行动,24 岁运动教练被指在蓝田用垃圾桶及砖头堵路,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他早前于观塘裁判法院认罪,求情称用错方式对社会表达关心,今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罗家乐被控于2019 年 11 月 11日,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在九龙蓝田鲤鱼门道 30 号蓝田救护站外面,以垃圾桶、砖头堵路。

辩方称,感化官的报告非常正面,认为被告有悔意及有反省,承诺未来做一名守法市民。主任裁判官徐绮薇认为被告与感化官合作,其雇主于求情信亦表示对被告工作表现满意,故判较少时数的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去年 11 月 11 日早上 8 时许,被告与其他人将垃圾桶、砖头等物品,放到鲤鱼门道东行线三条行车线上堵路,令鲤鱼门道左一、二线及第三线的一半受阻。警员到场追截150 米后,把被告制服及拘捕。

案件编号:KTCC226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