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富邨公屋户瞒报持薄扶林碧瑶湾单位 罪成判监2个月缓刑一年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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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今日(4日)表示,一名居住于乐富邨的公屋居民,在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不过,房署经调查后揭发他在申报时,未有表明自己拥有一个位于薄扶林碧瑶湾的住宅物业,因此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资格。
该名租户因违反《房屋条例》,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即时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12个月。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资料图片)

房屋署发言人指出,一名居住于乐富邨的公屋居民,在2019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不过,他在案发时拥有一个位于薄扶林碧瑶湾的住宅物业,故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资格。

该租户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房屋署作出检控。

涉事乐富邨公屋户被揭有薄扶林碧瑶湾单位。(资料图片)

碧瑶湾为老牌豪宅,现时放盘的单位面积由906平方呎至2,488平方呎,售价由1,480万元起至5,500万元,另有一个2,716平方呎高层单位,叫价9,500万元。

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于昨日下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考虑到案情严重,裁判官即时判处被告监禁两个月,缓刑12个月。

被揭持有薄扶林碧瑶湾单位的公屋户,居于乐富邨。(资料图片)

提醒公屋户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发言人表示,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是用作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或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分别可判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及最高罚款2.5万元和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