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暴动|健身中心夫妇与女生现场被捕 暴动罪全部不成立
去年7月28日有反修例运动的示威者在中环集会后,续往中联办,并在西区发生警民冲突,多人被捕。一对经营健身中心的夫妇及一名女学生在现场被捕,被指参与暴动,他们否认指控受审,区域法官郭启安今(24日)裁定他们全部暴动罪名不成立,但健身室夫妇则被裁定无牌管有无线电讯器具罪成立,各被判罚款1万元。不少到场支持的人士得悉裁决后感动落泪。
被告称脱暴动罪松一口气
三名被告:汤伟雄(39岁)、杜依兰(42岁)及姓李女被告(17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7月28日在德辅道西近西边街一带,参与暴动。汤和杜另各被控在西源里,无牌管有一套无线电对讲机。汤及杜案发时仍为情侣,现已结为夫妇。
法官郭启安除了裁定3名被告暴动罪名不成立外,交替性的非法集结罪亦不成立,只有两夫妇被控,相对刑责较轻的无牌管有无线电对讲机罪成立。杜闻裁决后当场落泪,其丈夫汤亦眼湿湿,3人并互相拥抱。
汤伟雄在判刑后透露,和妻子杜依兰在宣布裁决前,两人情绪几乎崩溃,暴动罪脱后才松一口气。他又指不会就脱暴动等罪庆祝,因其他示威者未得到公平的裁决,待他们亦获得公平的裁决后,才一起庆祝。
官指当时西源里一片混乱
郭官在裁决指,3名被告装束可疑,即使汤和杜的初心只是要逃避催泪烟也好,不排除他们当时也有心是要逃避警察。不过,正如警员作证时也公平地同意辩方所指:“正常人也不想向警察方向走。”
他续指,当时在西源里的情况,一片混乱,大批人逃避催泪烟进入后四散,汤和杜因为要照顾李未能及早离开,最后被警察截停拘捕。
不能排除夫妇被告可能只为救人
法官分析指,两名夫妇被告不想被警方截查,当然可能是因为他们不想被拘捕。但不想被拘捕的原因,既可能是因为他们之前在德辅道西与其他人集结时及作了一些非法行为,惟同时也可能只是因为他们没有参与,只为救人,却仍然要被警察追捕,甚至可能面对被起诉严重如暴动的罪名。考虑整体情况下,裁定两人暴动罪罪名不成立。
未有证据显示有用对讲机
控方庭上透露,汤有案底,共涉7罪,包括普通袭袭、危险驾驶等。辩方求情时则是指,未有证据显示汤和杜使用涉案的对讲机作非法用途,而涉案的对讲机案发时在背囊内,并已关掉。
受疫情影响入不敷支
辩方又透露,汤和杜于2018年9月开始,经营健身室。由于初期学生不多,加上要买器材,他们在疫情前每月收入约1万多元。近期受疫情影响,学生数目减少,两人近月都入不敷支,但透露获政府的补贴10万元。
法官就无牌管有无线电讯器具罪判刑时指,两名被告被裁定暴动罪不成立,因此既使对讲机是在暴动背景下被搜出,但不会影响法官的判刑。法官考虑被告求情等因素,最终判两被靠各罚款1万元。
示威者下午四时许走向中联办
控方案情指,中环遮打花园于案发当日下午,举行一个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惟示威者于下午4时许走向中联办,警方遂在西区警署外的德辅道西布防,防线前方有人群聚集。期间,有人堵路,或以镭射笔射向警员。警员于晚上7时许展开驱散,但推进期间遭掟砖等,警方遂施放催泪弹。示威者向后退,部份人转入奇灵里,并经一条后巷载转入西源里。控方指汤和杜亦采取该路线,而李则在西源里会合两人。
两名女被告尝试爬铁丝网离开
速龙小队追至西源里时,汤阻挡警员追杜和李,当时两名女被告正爬越铁丝网,三人最终被捕。三名被告的衣著都是以黑色为主,杜并头戴头盔和防毒面具。而两人的背包中,有生理盐水等。而李的背包则有一个口罩和一把伸缩式雨伞。
年轻女被告称只跟朋友去游行
案发时只得16岁的李自辩时称,当日与友人聚会时,朋友想参加这集会,李遂陪同到现场,惟她们到步后,游行人士往西区警署方向,她们跟著人群时,又遇上警方发催泪弹,李在混乱间与朋友失散,她受烟雾影响感不适,与她并不相识的汤及杜见状,即为她洗眼,但警员已到场,汤便抱起她跑至西源里,并助她爬铁丝网离开。她指她身上的口罩眼罩等,是现场游行人士派发予她的。
案件编号:DCCC 8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