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求禁郭晓群等行使投票权 官指应由证监提检控 剔除诉讼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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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环球和旗下的康证有限公司,指郭晓群及陈佩雄作为康证的大股东,在未经证监会批准,持有约37.38%康宏股权。康宏和康证两年前入禀法院,要求颁令郭和陈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并禁制他们行使在康宏的投票权。郭和陈则申请剔除该讼诉,高等法院今(10日)颁下判词,批准剔除诉讼。
法官在判辞指,若康宏一方认为郭晓群及陈佩雄违返《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条件,应向证监会提出,由证监会提出检控。此外,康宏亦在其他诉讼中,要求法庭颁令郭和陈持有的37.38%康宏股权属无效。法官认为,康宏在本案要求的颁令,属没有意义。法官因此同意剔除本案。
案件编号:HCA20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