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风暴】郭晓群不满被夺大会投票权 官指未证恶意裁败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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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主要股东郭晓群,三年前在康宏股东特别大会上被撤销其投票资格。郭质疑董事局主席陈志宏剥夺其投票权,等同侵害股东产权,又指陈的决定属恶意,要求推翻该次大会及陈的决定。法官早前已裁定郭的申请全部败诉,今(4日)颁发判词解释理据,并下令郭需付康宏讼费。
原告郭晓群,他亦是上市公司佳兆业(1638)的少东,被告为康宏环球控股主席陈志宏,及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陈视郭全部票数无效
郭晓群于2017年11月,提议罢免吴荣辉等多名董事,并委任另外5人加入董事局。同年12月29日,康宏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表决,陈志宏将郭晓群全部票数视为无效。
认为郭的指控源于一连串事件
法官今在判词指,郭未能证明陈志宏撤销其投票资格的决定属恶意,又认为郭的指控源于一连串事件,包括曹贵子当时亦被捕和被检控等。同时,陈志宏当时刚加入董事会,担任主席。在此背景下,他难免会对郭是否有权投票持怀疑态度。法官因此裁定郭败诉,并下令要他支付康宏的讼费。
案件编号:HCMP 4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