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资产管理推荐债券现监控缺失 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40万
撰文: 胡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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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因康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向客户作出有关债券的招揽行为及建议时出现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640万元。
证监会发现,康宏资产管理在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期间,介绍客户使用一个第三方平台执行30项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37章上市的债券(第37章债券)的交易,当中有部分涉及向客户作出的招揽行为或建议。
康宏资产管理在向客户推荐第37章债券时,并无:(i)在作出建议或招揽行为前,就有关债券进行妥善而充分的产品尽职审查;(ii)设立有效的系统,以确保有关债券的建议或招揽行为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合适和合理的;(iii)就其向客户提供的投资意见或建议备存适当的文件纪录,并向每名客户提供书面意见的副本;及(iv)设立充足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和系统,以勤勉尽责地监督及监察透过第三方平台执行的债券销售交易,并确保有关监管规定获得遵守。
证监会表示,在决定有关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尽管已多次提醒持牌法团有关遵守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的重要性,并就销售定息产品、复杂类别债券及高息债券提供了具体指引,但康宏资产管理并无设立有效的系统,以确保产品的合适性。证监会有必要向市场传达强烈的阻吓讯息,防止再有类似的失当行为发生。
就今次事件,康宏资产管理公司发言人表示:“公司重视企业管治,一直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规定,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经营。公司已于2017年2月1日停止销售相关债券。公司过去并没有出现违规情况,相信今次属个别事件。同时,今次事件涉及前管理层于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的情况,公司现时由新管理层管理,亦已主动外聘专业顾问进行检视,加强内部运作,确保每一个程序均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