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警方膝跪压颈制服示威者 李家超︰无计划禁止锁颈式武力

撰文: 郑秋玲 曾蔼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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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朱凯廸提出口头质询,质疑警方以膝头跪压颈部方式制服示威者的做法。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8日)在立法会上表示,当局无计划禁止警方使用锁颈式武力,并指由去年6月反修例至今,无因警方的执法有人死亡,“无发生过死亡个案”,表明警方没有计划禁止警务人员使用“锁颈式武力”。
被问到所指的“锁颈式”定义,警员用膝头跪压颈部方式,该动作危险,李家超指,反对形容是“杀人武力”,认为警方过去12月的表现“恰如其分”。

朱凯廸提出,于2012年六旬的士司机陈辉旺与乘客生车资纠纷,被押上警车时遭警员箍颈,导致颈椎移位及全身瘫痪,留院一个月后因并发症离世,陪审团裁定他不合法被杀;今年5月一名遭跪颈的男子于被捕后翌日死亡,质疑警方以膝头跪压颈部方式制服示威者的做法。

朱凯廸指出,今年5月一名非裔美国人在美国遭警务人员跪颈后死亡的事件,美国多个州份及城市其后已禁止使用锁颈式武力。

就警方锁颈式武力制服,李家超表示,上述提及的两个个案已进入司法程序,故现阶段不作评论,他慨括指,根据警例,警芳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保障公共安全,会根据现场情况评估,包括所受威胁及对抗程度,使用需要的武力,武力选择包括口头、徒手、警棍及胡椒喷剂等,须符合使用武力原则,会在情况许可下发出警告,并让对方有机会服从。

目前警方没有计划禁止警务人员使用“锁颈式武力”。李家超指,如被捕人士期间受伤,警方会安排治疗,如有死因个案须向死因庭提交报告,以考虑展开死因研讯,每位警务人员必须对行使的武力负责,但认为不宜披露警方武力内容,如有不当情况,管理层会严厉跟进。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资料图片)

评外国禁跪颈:香港无人死亡、处理好好多

李家超评价外国做法,“美国点样处理游行示威,大家睇到,佢因为处理游行示威,有几多市民死亡,大家喺媒体上都有呢个资讯。但系香港警方自从上年6月开始到现在,执法过程里边,无一个人因为警方嘅执法而死亡。”

他指,明白外国要实施措施限制警队,反而正正反映港警有能力处理,并指出“应该多谢警队喺处理困难问题里边,比外国处理得好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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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党谭文豪质疑李家超所指的“锁颈式”定义,他关注是警员用膝头跪压颈部方式,该动作危险,认为是“杀人武力”。民建联陈克勤关注,每一个新入职的警务人员在学堂,有无受训练应对“落单受伤”情境。

李家超指,反对形容是“杀人武力”,指任何武力都有风险而不是视乎武力方法,指警方过去12月的表现“恰如其分”。他认为,警方当面对生命威胁,及在拘捕过程中面对有人挣扎及抢犯,使用武力是合法及必须,政府肯定警方执法。

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夫提出口头质询,质疑警方以膝头跪压颈部方式制服示威者的做法。(资料图片/张浩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