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李家超:警方行使权力一定要守法 实施细则不受司法覆核

撰文: 彭焯炜
出版:更新:

《港区国安法》于6月30日正式在港实施。港府昨晚公布国安法第43条的7项实施细则,其中一项能要求电讯服务供应商、网络平台服务商等移除有害国家安全的资讯。而Google、Facebook、WhatsApp等均已宣布,暂时拒绝港府索取用户资料的要求。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若警务处处长合理地相信一些网上讯息有可能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可以要求网络供应商移除,而与发放讯息相关罪行则会按照现行法例处理。
李家超强调,有关规限十分严格,香港仍是资讯自由的开放社会,有关规定既能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也符合香港资讯自由的法律原则。

郑若骅强调,《国安法》是全国人大按《宪法》及《基本法》制定,与《基本法》是相辅相承。(欧嘉乐摄)

李家超出席立法会联席会议后表示,《港区国安法》的实施细则让警方在有需要时,行使适合的权力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执法时有不同制约,例如有些权力需由法庭批准,强调警方行使权力时亦一定要守法。

强调不会违反基本法第1条及第12条

在会议上,多名民主派议员关注《国安法》日后会否凌驾《基本法》。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多次强调,不存在凌驾性问题,“在处理国家安全事务时,就需要运用《国家安全法》”,而《港区国安法》第2条已列明,不会违背《基本法》第1条和第12条规定,而《国安法》第4条亦列明需保障香港居民的人权自由,她又强调,《国安法》是全国人大按《宪法》及《基本法》制定,与基本法是相辅相承。

自由党易志明关注, 昨日公布的国安法实施细则能否被司法覆核挑战,郑若骅回应指,有关细则不受司法覆核挑战。

李家超:部分实施细则是目前法例延伸

李家超在开场发言时解释,《国安法》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7个措施,当中4个措施只是将目前法例安排,延伸至新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他表示,细则中一项列明,在特别情况下,警方可授权人员在无手令下进入处所搜证,做法与目前处理枪械和廉署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相同。至于警员可申请手令要求疑犯交出旅行证件,李家超指是《防止贿赂条例》的延伸做法。

李家超(右)出席立法会联席会议后表示,《港区国安法》的实施细则让警方在有需要时,行使适合的权力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执法时有不同制约。(欧嘉乐摄)

至于细则亦列明保安局局长可冻结可疑财产,律政司长可申请充公财产,律政司司长或警员可向法庭申请要求疑犯于指定时间,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李家超表示,做法与《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和《联合国反恐条例》做法相若。另外,细则列明警务处处长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勒令境外政治组织或代理人提交资料,做法也与《社团条例》相似。

被问到权力制衡问题,李家超强调,政府将会委任独立人士监督警方的行动,并定期向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报告。 

郑若骅:国安法无列明指定法官国籍要求

公民党谭文豪关注,《国安法》实施后,议员在议会内的发言,是否仍受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保障。郑若骅引述英国的案例,指议会内的刑事行为仍有机会被检控,强调若议员认为自己有特权而不会受检控,是不正确的想法,亦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关注,外籍法官能否成为指定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郑若骅回应说,《国安法》条文并无要求指定法官的国籍,强调特首会按照国安法第44条委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