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侍应涉于“八区开花”拒捕  准守行为 教练不认罪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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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应及定向活动教练去年11月10日“八区开花”当日,在荃湾被截查时疑激烈挣扎,同被控抗拒警务人员。其中教练疑携有铁锤,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1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侍应获准自签1000元守行为2年。教练则否认控罪,因辩方反对匿名令,案件押后至下月22日再讯,期间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

两名男被告刘俊宏(42岁,报称定向活动教练)及陈俊生(24岁,报称侍应)各被控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指他们于去年11月10日在荃湾河背街73号外,分别抗拒警员A及警员B。刘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携有一个铁锤。陈今获准以自签守行为方式处理,控方遂撤回其拒捕罪。

案情指当晚约9时,有便衣警在案发一带巡逻,见到蒙面的陈与另一人形迹可疑,避开行近的警方。警员上前展示身分要求搜身时,两人分开逃跑,而跑向众安街的陈随即被截停,其后激烈挣扎一分钟。警方未有在他身上搜出武器,陈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案件编号:WKCC9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