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6岁男生藏铁锤准守行为 官形容极之幸运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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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男学生1月在中环爱丁堡广场集会开始不久后,疑被警方在附近的行人隧道搜出铁锤,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方今(1日)于东区法院修订控罪,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遂撤回控罪。主任裁判官钱礼形容被告极之幸运,一旦罪成案底会伴随一生,影响前途。被告获准自签1000元守行为12个月,另须付500元堂费。
被告姓刘,16岁,原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1月19日在中环爱丁堡广场天星码头多层停车场外,管有锤仔、手套、面罩、护目镜等物品。控方今将控罪改为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并把手套、面罩、护目镜等删去,涉案物品只余下一把锤。
控方表示,考虑到被告的年纪、无案底,以及无证据指他曾使用涉案物品,遂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并撤回控罪。
案情指,当日下午3时遮打花园集会开始,5分钟后警方在附近停车场的行人隧道,见到身穿黑色衣物、戴上黑色口罩和帽子的被告形迹可疑,回避眼神接触,并企图离开。警方随即截停他,从其背囊搜出一把连同木柄长40厘米的槌仔、手套、护目镜及“猪咀”面罩。被告未有回答锤仔的用途,及后亦一直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另外,同日被捕的被告黄伟杰(24岁)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在中环港铁站J出口携有一块砖头。其案件则暂毋须答辩,押后至下月15日再讯,期间获准以1000元保释。
案件编号:ESCC181,10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