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涉雷射笔射警案 警员左眼被射靠单眼追踪 视力受损也不计
女经理涉以雷射笔照射警员左眼案今(11日)续审,受袭警员继续作供,辩方盘问时指警员被雷射笔到眼睛后,指其视线应受影响,亦理应会闪避,警员即称他即以单眼观察,而他不想同袍及自己受伤,即使光线或会令他视力永久受损,他也会“追住佢(光线)”。
被告郭丽芬(28岁)被控于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弥敦道与加连威老道,袭击警员朱冠强。
刺痛来自身体一缩的感觉
涉案警员朱冠强今继续作供。辩方盘问时指,朱于事发翌日录取口供的内容与他在庭上的说法不一,朱在口供提到眼睛被照到后感刺痛,惟他在庭上却称没有感到痛楚。朱解释,被雷射笔照到时会缩,及会有被攻击的感觉,但非疼痛感,而他认为刺痛感来自于眼睛被照到后,身体一缩的感觉。
警员称靠单眼观察
辩方又问到,朱称被雷射光照到后,眼前一黑,视线有否受到影响,朱称他单眼仍可进行观察,而他眼前一黑令他更可以注意到前方的情况。辩方问到,朱是否当时即使眼睛感到刺痛,仍无惧刺痛感,望向光源,朱同意说法。
不想同袍受伤继续追
辩方质疑有关说法不合理,因正常人被强光照到眼睛,理应会转移视线,避开强光,朱则称在反修例运动中,已遇过被强光或雷射笔照射的情况,并说:“我见到呢啲光,我一定会追住佢,就算会永久伤到我视力。”他解释此举是不想同袍及自己受伤。
现场有示威者及记者徘徊
不过他承认,使用雷射光照警方的女子有一段时间停止使用雷射笔,而现场有示威者、记者徘徊,他望向该女子的视线曾受阻隔。
曾见被告手拿绿光物品
朱下午继续接受盘问,他坚称制服被告时曾看到她手中拿著发出绿光的物品,但辩方指,朱不能排除当时出现的绿光由他人发射。朱认为不可能,但他承认追截被告期间,只专注锁定被告,没留意到旁边是否带其他人士使用雷射笔照向警方。辩方亦指出,被告只是路过,从没使用雷射笔照射警方,朱不同意。
警长1米外检获雷射笔
警署警长曾超刚则称,在被告遭拘捕的位置1米外检获一枝黑色的雷射笔,他检获物品时尚未知道本案,他只因当晚多名示威者均有用雷射笔照警方,所以进行扫荡行动时检走了该支雷射笔。
案件6月22日续审。
案件编号:KCCC21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