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前空姐铜锣湾遇驱散 未能出示身份证 被罚款500元
撰文: 吕乐谦
出版:更新:
去年11月2日有民主派区议会候选人在维园举行集会,活动其后演变成大型示威,有大约100名黑衣示威者移到铜锣湾聚集,一名31岁空姐在现场被警员拘捕并被带往北角警署。她在驱散前将手袋交予朋友保管,因此在警局无法出示身份证,最终被警方控以一项未能出示身份证罪。被告今日(29日)在东区法院认罪,被判罚款500元。
被告周玉媚,31岁,案发时任空姐,现任文员。她被控一项未能出示身份证罪,指她于去年11月2日,在北角警署未能按警务人员规定下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以供参阅。
把手袋交予朋友保管 被捕后未能出示身分证
案情指,被告当日在警员驱散示威者前,将手袋交予同行朋友保管。但她与朋友失散后,被警员拘捕,因而未能出示身分证。据悉,被告家人后来将她的身分证交到警署,供警方查阅。
裁判官接纳被告求情指,她非故意拒绝出示身分证,判被告罚款500元。
案件编号: ESCC 6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