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两女涉10.1藏镭射装置及扳手等被控 押后7月再讯

撰文: 吕乐谦
出版:更新:

去年10月1日多区发生严重警民冲突,其中有两名31岁女子被指在北角电气道管有镭射装置、扳手、钳、螺丝刀等,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今(3日)在东区法院提堂。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7月24日待辩方索取文件,获法庭批准。押后期间被告获准以5000元保释外出。

两名女被告,韦雅仪,无业;及王思雅,金融顾问。

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她于去年10月1日,在北角电气道169号外的公众地方,无合理辩解或合法权限,携有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王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意图损毁财产罪,指她当天在同一地方,管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以及一盒螺丝批、2套共18个六角板手、4个圆形板手、2个钳和一个螺丝刀。

裁判官将案押后至7月24日,以让辩方索取文件和准备法律意见,两名被告准以现金5000元保释外出,但不得离开香港。

案件编号:ESCC 104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