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2男1女少年涉以木板雪糕筒堵路 被控造成阻碍罪提堂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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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9日市民发起“大三罢”,2男1女在旺角涉以木板、雪糕筒等杂物堵路,同被控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其中一人另被控携有士巴拿。案件今(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6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三人获准保释,并须守宵禁令及禁足案发一带。
三名被告依次为17岁曾姓男学生、17岁报称无业的陈姓少女,及20岁报称销售员的杜灏铭。众人同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指他们于去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与山东街交界,与他人放置木板、道路标筒及其他物件。杜另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同日在豉油街25至31号外携有一把扳手。
众被告获准以2000至3000元保释,除了宵禁令及禁足令外,亦被禁离境,并须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及居于报称地址。
案件编号:WKCC15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