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涉袭警留学生被捕后满脸伤 官指控方证供有矛盾裁罪脱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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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英男学生去年8月一次示威活动后在黄大仙被捕,并被指在警车内用头撞警员,被控袭警罪名。案件上周在观塘法院审时,男生指他被捕后脸及头有多处受伤。裁判官今(1日)就案件裁决指出,根据案发当晚的片段,被告被捕时明显脸部并无伤势,但在警署拍照及其医疗报告,不但满脸伤痕且鼻骨骨折,作证警员却无法解释被告伤势是如何造成,认为警员口供有矛盾,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谭皓宇被裁定袭警罪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

被告谭皓宇,24岁,被控于去年8月4日在黄大仙警署外警方的车辆内,袭击警员沈鸿源。沈声称被告在车上用头撞他,令他头部被撞伤,左手手指亦有扭伤。

裁判官沈供称遭被告撞伤其左脸,但根据沈的医疗报告,沈称左眼及无名指触痛,惟经诊断后,其左手无名指并无扭伤。

被告上警车前面部无伤痕

然而当晚警方在现场拍到的片段显示,被告当日登上警车前,其面部及身体并没有伤痕,但他在警署拍摄的照片及他的医疗报告,却发现被告脸部有明显的伤痕,医疗报告更指被告的鼻骨骨折,头部亦有多处擦伤及瘀伤。

虽然沈供称被告被制服时反抗及不断挣扎而造成有关伤势,但裁判官认为被告伤势似是撞到硬物而造成,但沈提及制服被告时,未有提及被告曾撞击硬物,又认为若被告曾撞到硬物,负责制服被告的沈应该可感受得到。

证人口供与医疗报告有矛盾之处

裁判官认为控方无法解释被告的伤势是如何造成,而沈的证供又与相片及医疗报告有矛盾之处,认为沈非诚实可靠的证人,裁定被告的袭警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KTCC15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