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老师涉袭警 警长称遭对方膝头撞腹 否认同僚曾揸被告下体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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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老师被指在去年11月“黎明行动”当日早上慢驶,遭交通警截查时涉踢警长,被控袭警罪。老师否认指控,案件在粉岭法院开审,警长供称,当日警方要求搜车时,被告愤然离去并举脚踢他,最后遭警员制服,而他虽感到痛楚,但事后没有验伤。辩方律师反指被告遭截查时遭扯头发,警员又向被告说:“和你塞吖嗱!你玩完啦今次!”之后被告遭人压在地上磨面、揸他下体及挖眼,被捕后更满脸伤痕,但被告都没有袭警。警长否认说法。

警长钟宏业称遭被告杨博文膝撞腹部。(林乐儿摄)

被告杨博文(29岁)任教体育科,他被指于去年11月11日在上水扫管埔路回旋处袭击警长钟宏业。

指被告当天以时速10公里慢驶

警长钟宏业供称,当日早上6时半左右,看见被告驾驶的私家车驶入回旋处,时速约为10公里,令后面的汽车亦要慢行。他指被告逗留2分钟左右离开,但其后再次折返回旋处慢驶,阻塞交通,遂上前截停调查。

被告激烈反抗作近似膝撞动作

警长检查驾驶执照后,表示怀疑车中有非法物品,要求搜车,被告即表现愤怒,并欲离去,其同僚继而从后拉住被告双手。他形容,被告激烈反抗期间,举高右脚大力以“近似膝撞”的方式撞向腹部,又称被告踢完之后“只脚𨅝咗一下”。其同僚随后将被告压地,用手铐反锁,并以涉嫌袭警罪拘捕他。

警长指被告在过程中一言不发,裁判官问他曾否查问被告为何慢驶,警长则回复未有就此事发问。

警长事后并无验伤

辩方大律师陈伟彦质疑,警长的口供记录指被告踢脚,在庭上又说被告“𨅝”了一下,其后又形容以膝头撞他。警长则指两人距离很近,对方起脚时已踢到腹部,澄清袭击动作只有一下,被告“收脚𠮶下”不算袭击。警长供称被踢后感疼痛,亦知道可以验伤取医疗报告,但承认事后没去验伤。

辩方指被告被捕后面上伤痕累累

辩方展示被告的伤势照片,指他脸上伤痕累累。警长同意该些伤势是在场有份调查的警察造成,解释被告持续挣扎,警方要将之压地才能锁上手铐。

辩方指,被告开车门后遭警长拉落车,并被推至旁边的栏杆处。被告表示自己正要“返工教书”,否认“兜路”,警长便喝问:“你系咪当我哋交通警流㗎?”之后另一警员扯被告头发,并说:“和你塞呀嗱!你玩完啦今次!”被告喊出该警员编号“10196”时,该警回以:“你咪记啰!”

辩方指被告遭面压地磨擦

警长对上述之事全盘否认。至于其同僚曾否抱起被告右脚,他就表示同事用了不同方法制服,或有作出此举。辩方续指,被告因被抱脚而向后跌,之后遭警方指他踢警。警方再把他的脸压在地上磨擦、揸下体、挖眼,警长均表示不同意。他又不同意被告从未有袭击。

未有就慢驶查问被告

他指,如有人慢驶阻塞交通,可控以危险驾驶或不小心驾驶的罪名,但同意警方拘捕后没有就慢驶一事作调查及或起诉。他又称当时怀疑车上有汽油弹,但同事没有搜出可疑物品。

案件下午续。

案件编号:FLCC52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