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再申请两司法覆被拒 并需承担讼费 郭表明不会付款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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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早前先后就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指派陈健波主持内会主席,及郭因欠下讼费而被申请破产的事宜申请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27日)就两案下判词,两案均拒批覆核许可,一案并要付讼费。郭得悉结果后称,不会付款。
在挑战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案中,郭指梁错误引用《议事规则》第92条,指定由财委会主席陈健波,主持内会的主席选举。答辩人早前陈词指,法庭一般不干预立法会的内部事务,除非涉及违反《基本法》或议员违法。
郭在内会风波未有利益关系
法官在判辞指,是次涉及的两个议题为不干预原则是否应用于本案,以及在《议事规则》第92条下,梁君彦是否有权力作出涉案的决定。法官指,因郭未有足够的利益关系,因此拒驳司法覆核的许可。法官又指,在未有听取全面的陈词下,不适合决定该两个议题。法庭并下令郭须就这案付讼费。郭得悉结果后,表明不会支付费用。
欠付156万讼费被申请破产
此外,郭卓坚因在多宗司法覆核申请中败诉,支付约156万元的讼费,遭律政司申请破产。郭反指特首林郑月娥曾在立法会称,不向贫困人士追讨他们欠政府的费用。郭指林郑违反承诺,早前亦申请司法覆核。
无证据指林郑承诺不收郭讼费
法官今颁发判辞指,没有证显示林郑作出承认不向郭追讨讼费。法官又指,即使林郑有此承诺,郭亦可在破产程序中提出。郭现时以司法覆法提出,避开针对他的破产呈请,是滥用司法覆核。法官因此拒批该司法覆核许可,法庭并未有在这案下讼费令。
案件编号:HCAL 899、9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