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笃警盾判罚款 控方指刑期太轻求判监 遭官反驳案情“漏招”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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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赖云龙去年7月参与“光复沙田”游行期间,用雨伞“笃”警长,早前承认袭警罪,被判罚款2000元。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申请刑期覆核,案件今(15日)于西九龙法院处理。律政司代表指被告的举动极具挑衅性,刑罚未能反映案件的严重性,更称欲传召两名警员作供,供法庭考虑整体事件,要求改判囚禁式刑罚。惟裁判官质疑若案情如此严重,控方并无在案情中提及,若是控方“漏招”,非法庭问题。辩方亦指控方做法如“输打赢要,漏招要被告埋单”。裁判官听毕双方陈词,押后至本月29日裁决。

被告赖云龙认笃警盾,认袭警罚款2000元,律政司不服,在西九龙法院求加刑。(资料图片)

被告赖云龙(20岁)早前承认于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担杆莆街袭击警长施培佳,今年2月15日被判罚款2000元,但因涉其他案件须继续还押。

指罚款未能反映案件严重性

律政司代表甫开庭便表示,判刑时被告已还押100日,他同意即使现时改判监禁,被告亦可能已服毕刑期。惟律政司认为,判处罚款并未能反映控罪及案情的严重性,才提出上诉,望法庭判处监禁式刑罚,包括劳教中心、更生中心及即时监禁。

裁判官高伟雄谓,判刑对被告已有足够阻吓性,控方欲改判监禁式刑罚,是否想对公众收阻吓之效,律政司一方就回应这是量刑因素之一。

指被告举动具挑衅性

控方又指,被告虽然只是“笃”中警长的盾牌,但举动极具挑衅及鼓动性,会引发更严重的冲突。他欲传召两名警员作供,让法庭了解来龙去脉,考虑整体事件量刑。

官指控方漏招非法庭问题

裁判官闻言称,控方应在案情撮要清楚交代严重性,直指:“系你漏招,唔系法庭问题。”做法亦对被告不公。他其后再问,若控方觉得如此严重,“唔系应该喺案情撮要讲咗喇咩?”控方代表就回应,当时把重点放在控罪之上,整体“可能忽略咗”。

辩方指控方漏招要被告埋单

就律政司建议法庭以整件事件量刑,辩方大律师陈德昌引述裁判官判刑时的简单陈词,说明法庭考虑了当时的情况。对于传召警员作供的要求,陈大状形容做法不妥,亦无需要;他批评这是控方“输打赢要嘅策略”,指控方“见到判刑唔啱心意”便托词提出所谓的新证供。他其后续道:“控方漏招冇理由要被告埋单。”

裁判官在庭上更正早前判刑时,指被告未表悔意的说法。他读出背景报告,透露被告愿意承担后果,即有悔意。

案件编号:STCC32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