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同事结束三角恋 男子疑遭对方GPS跟踪 求禁令阻前恋人滋扰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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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稳定女友的男子,与女同事搭上,惟与女同事的关系不久便转差,最后分手收场。惟该男子之后发现其女友及家人不断受到滋扰,男子身份亦被挪用于网上申请借贷。男子后来又发现该女同事对他与女友的行踪了如指掌,而该女同事不但曾入侵其电邮,并偷取其通讯录的资料,更在其私家车内装上GPS(全球定位仪)不断追踪其行踪,严重影响他的社交生活,男子因而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阻女同事再作滋扰行为,并要求赔偿50万。

姓蔡的原告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资料图片)

关系1个月后转差1年后分手

原告为姓蔡,被告为姓黎。入禀状指二人为前同事,虽然被告知道原告有女朋友,但仍与原告发展亲密关系,可惜二人的关系1个月后即转差。后来原告的女友不断收到匿名的滋扰电话及讯息。

原告与被告的关系维持约1年后,原告决定“斩缆”,但被告不断要求复合,原告拒绝后,被告便开始不断地滋扰原告。

亲友同事日收50个滋扰电话

原告指被告曾入侵其电邮帐户,并下载原告所有朋友、亲人、同事及前同事的联络资料,二人关系转差后,被告每日打电话给原告、其亲友及同事。本年2月份开始,原告及其亲友同等多人,平均一日收到50个显示来自美国的滋扰电话。

多次在原告家楼下守候

原告又指被告多次到原告家楼下守候他,更用原告的个人资料在网上申请贷款,又恐吓原告母亲,若原告不联络她,原告的生命将会受到威胁,并多次向原告发恐吓信。

被告对原告行踪了如指掌

入禀状续指,原告于本年3月4日曾驾车到全港不同地点,惟2日后被告却致电原告,说出他早前所有驶经的地点以及相关时间。原告于本年白色情人节当天,打算驾车接载女朋友时,又收到被告来电问他是否去接女友,同日稍后被告接了女朋友后,又再收到被告的电话,被告自称道原告与女朋友在一起,更说出二人当日的衣著。

车上发现两个GPS追踪器

有鉴于以上情况,原告在其私家车作全面检查,发现车上被装上GPS追踪器,后更发现,他指被告自二人发展恋情后,已透过GPS追踪他,原告后来又再在车上发现第二个GPS追踪器,原告亦已曾就被告的滋扰行为报警。

原告指,被告的行为令他感到忧虑,他因而失眠、抑郁及忧虑等,他驾车时又会担心行踪暴露,而被告向原告亲友作出的滋扰行为亦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社交生活。原告因此向被告兴讼及索偿50万元,并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被告再滋扰他及其亲友,更禁止被告接近其住所及公司50米范围等。

案件编号:HCA63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