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袭警案|扩音器声浪伤警司高振邦 区被判社服令140小时
时任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被指去年7月7日的“九龙大游行”过后,在旺角警民冲突中以“大声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令他听力受损,事后听到“嘞嘞声”;并且称呼另一警员为“毅进仔”及用咪高峰敲对方盾牌。区因而被控两项袭警罪,早前受审后被裁定两罪罪成,裁判官梁嘉琪今(6日)于九龙城法院听取判区社会服务令140小时。区称会就定罪提出上诉。
被告区诺轩(32岁)被裁定于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警员关志豪,并于弥敦道与咸美顿街交界袭击传媒关系组警司高振邦,即警察公共关系科四点记者会的主持人。
区诺轩的战友如黄浩铭、“长毛”梁国雄、黄之锋及周庭等,均有到庭支持。区进庭前读下宣言称:“对我黎讲,今日判决只系第一单,仲有第二单、第三单,或者又唔知边日,又上门拘捕我,不断被捕,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生活,使我每日生活于惶恐之中,作为个人,已经超过我可以承受的限度。 但作为曾经代表市民既前议员,仍然会同香港市民并肩同行,坚持到完场。 ”
区当时只是想引警方注意
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求情指社会服务令报告正面,他重申区的出发点与行为有别于同类案件,区当时想履行议员责任,望取得警方注意后,与警方沟通化解事件,奈何并不成功。区无意令警方受到人身伤害,而对方在事件中亦无实际伤害。他现非立法会议员,亦明白应如何取得警方注意及使用扬声器,不大可能重犯。
报告建议判处81至160小时社会服务令,被告希望法庭考虑更短的时数,以让他早日完成,能够于9月在日本攻读公共行政的博士学位。被告进修后,会继续以不同形式服务香港。辩方另向法庭呈上一叠求情信。
感化官指区有悔意并愿承担后果
梁官判刑时引述报告指,感化官形容区态度合作,有悔意并愿意承担后果,感化官对他有信心,建议判处中等程度的服务令时数。梁官考虑到两项控罪源于同一事件,以及被告初犯、案情背景,最终判处1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官指区令警员忧虑受袭
梁官早前裁决时指,即使区与事主无身体接触,但如所为令对方忧虑受袭,亦可构成罪行。她信纳所有控方证人的供词,指区敲打警员的盾牌,并以“毅进仔”称呼对方,说话具针对性。区的神态语气、敲盾的力度次数等等,均令警员担心受袭。
认为区行为具恶意
而高警司曾多次叫区勿把扬声器放其耳边,并伸手拨开扬声器,明显表达了不愿听到扬声器的声浪。惟区反问:“点解唔嘈得?我有权嘈!”可见他是恶意令人忧虑受到人身伤害。
持续叫喊令警司不适
梁官又指,扬声器的类型体积、声浪威力会令人感到刺耳。区的扬声器距警司27吋,属于近距离,区持续地叫喊会使高警司不适。她又表示,其他同场警员也没有类似伤势,遂判定是区用扬声器导致高警司耳朵受损。区最终被裁定两项袭警罪罪成。
案件编号:KCCC25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