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袭警案|主控投诉检控此案遭暴力对待 官指与案无关拒受理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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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被指于去年7月在旺角袭警,今(24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140小时社会服务令。区被定罪后,有报道指主控官陈文慧在其facebook专页上曾以“曱甴”形容示威者,又曾作批评传媒及泛民议员等言论,陈在区被判刑后欲向法庭作出投诉,并指她因为检控这类案件,她与其家人均受到暴力对待,但由于她事前未取得律政司指示,且未能解释投诉内容与案件的上诉有何关系,裁判官为了保障各方,未有让她继续投诉。

主控官陈文慧称因审理本案而遭受暴力对待。(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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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陈文慧在区诺轩判刑后,突然站起身请法庭记录在案,指她与家人在本月4日及5日受到滋扰。裁判官闻言表示不知陈接下来所说之事与案件是否有关,而案件已完成判刑,故亦不知她是否适合在庭内说出来,故先休庭叫陈考虑一下。

称因检控这类案而受暴力对待

陈在休庭后仍坚持向裁判官称:“我因为检控呢件案件而受到暴力对待!”她要求法庭让她诉说2分钟,惟裁判官询问事件后认为与本案关系,但陈仍称事件或会影响日后的司法程序,希望法庭聆听后再决定要否作记录。

辩方律师即引用《裁判官条例》第34条,指案件已告一段落,裁判官就此案的权限已结束。而且,法庭应只就订明的法律程序作记录。惟陈仍坚称事件“绝对会影响一啲上诉嘅理由”,但被问及有何理由,她就回应说:“我唔可以讲得太多。”

未能解释事件与上诉有关

她最后同意投诉内容属个人事宜,裁判官指她可循其他渠道处理,并询问她事前有无向律政司索取指示。陈坦言没有,裁判官遂指出她未能解释事件跟上诉有何关系,且陈始终是律政司的代表,这令法庭更加担心。裁判官考虑到要保障各方,拒批主控继续投诉。她又明言,控方未得律政司指示,不宜额外提出其他事项;如获准许,可向法庭申请。

被问到对外聘主控官陈文慧的言行,区诺轩在庭外称不宜评论,但指律政司应审视外聘制度。

而就陈文慧被指虚报英国事务律师资历以及今午在庭上的表现等,律政司回复指刑事检控科有既定机制监察和评核所有外判大律师或律师的工作表现,如认为有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违专业,律政司会按相关机制处理。律政司不会就个别案件的外判安排作出评论。

同时,由于此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结,律政司不适宜作出评论。至于私人执业的大律师或律师的纪律及专业操守,则是由两个法律专业团体负责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