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连侬墙斩人|被告称若非社会运动不会发生 官表同情囚45月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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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男导游声称去年行经将军澳连侬墙时,看到有人在连侬墙上贴东西,认为这些人令香港经济变差而感愤怒,回家拿刀折返进行袭击三名男女,其中一名事主为《信报》前女记者,失业男导游早前承意有意图而伤人罪。辩方求情时代表被告再向3名事主表示歉意,但亦指香港去年处于一个历史上前所未见的社会动荡,直言若非香港发生这场运动,本案不会发生。法官郭伟健接纳被告如非特殊的社会事件,不会犯下此案,对他表示同情,判被告入狱45月。

被告洪震在区域法院承认三项伤人罪。(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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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官判刑时直指香港从去年6月起变成一个不安全的城市,批评示威者身穿黑衣、戴上“猪嘴”,俨如一支军队,更作出“文革式”的极端行为。郭官又指被告遭社会运动被弄的奄奄一息、满身鲜血。

被告洪震(50岁),被控于去年8月20日在将军澳景林邨与颂明苑之行人隧道非法及恶意伤害《信报》姓黄前女记者、一名姓李的女事主,及一名姓梁的男事主。

被告再向3事主致歉

辩方今进一步求情时,再次替被告向3名事主、亲友及广大香港社会致深切的歉意,被告现已非常后悔,亦希望事主尽快康复,可以恢复正常生活。辩方又提到本案发生在一个非常特殊的社会情况中,香港去年处于一个历史上前所未见的社会动荡,情况几乎杜绝了被告的收入,被告因而受到非常特殊的压力。

若非社会运动事件不会发生

辩方直言,若非香港发生这场运动,此案如此不幸的事件并不会发生,他又重申被告非有暴力倾向的人,望法庭考虑到他有真诚悔意及自首,可给予额外的刑期扣减。

被告大叫:我忍唔住

控方案情指,去年8月20日凌晨,3名事主与另一名朋友在将军澳连侬墙隧道内吃喝聊天,至凌晨1时许,黄及李在连侬墙工作,被告行入隧道望著过事主等人后离开,之后被告返家,并拿了一把牛肉刀及一把菜刀后返回隧道,情绪激动地逼近李,并大叫:“我忍唔住。”李感到害怕并推开被告,黄上前分开二人时,被告拿出牛肉刀打黄前额,再刺伤她背部,黄在他人扶起后逃跑,被告追赶再刺向。同一时间,李的右肘亦遭被告斩伤,梁上前图将李拉离现场时,被告多次挥动牛肉刀,令梁头部及左上臂受伤。

另一男子见被告斩人,曾拾起木梯制止被告,并向他投掷饮料瓶及单车,有途人听到被告大叫:“嚟呀、嚟呀,玩大佢。”之后被告逃离现场,弃了牛肉刀及当天所穿的衣服。

黄被斩至肋骨骨折出现气胸

三名事主的脸、手及头部等均有受伤,黄因肋骨骨折出现气胸、血胸、右肺萎缩,要施行紧急手术,并一度入住深切治疗部,她事后亦患上创伤后压力症。

被告曾离境,下午返港时被捕,警诫下声称,那些人冲向他,愤怒下才挥刀。又承认错。被告又透露,他原本任职导游,事发时失业两三个月,当日行经隧道,看到有人在连侬墙上贴东西,认为这些人令香港经济变差,因感愤怒而回家拿刀袭击。事后乘的士往皇岗离港。

案件编号:DCCC8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