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2条︳李柱铭对中联办具监督权感莫名其妙 忧影响高度自治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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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昨日(20日)回应日前发出修正新闻稿的回应时,首次明确表明,中联办获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有权力和责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的正常运作,以及“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项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同时,当日负责出稿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最高负责人、局长聂德权,昨晚(21日)透过社交平台承担责任,称为引起混乱致歉。
民主党创党主席、基本法起草委员李柱铭今日(21日)在港台节目指,当年起草《基本法》22条的设立,为中央不可干预香港,捍卫香港高度自治。

民主党创党主席、基本法起草委员李柱铭重申,只有民主选举及中央不可以干预香港,能捍卫香港高度自治。他指,当年起草《基本法》时有大律师、法官等熟知法律的专业人士,若果中联办、港澳办及新华社不包括在“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会在法律条文中加上“不包括”的字句。“《基本法》22条就系要管呢啲部门。”

他续指,当年提出一国两制是表明50年自治,亦是“港人自管”。他认为中联办骆惠宁新官上任,不熟知中联办在港多个物业豁免印花税,有大量文件证明,质疑政府高官不捍卫香港制度,向他说明此事,却替中央为《基本法》22条解话。他亦建议中央重新解读《基本法》,“害到班官员好惨,要你改就改”。

至于中联办关于在“社会整体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项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他指除了国防及外交权不受政府掌管外,《基本法》赋予香港高度自治权,有行政及司法权,若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在内,“仲有咩高度自治权?简直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