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消防员涉袭警及藏汽油弹 案转区院继续还押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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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消防员被控于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示威中袭击警员,以及携带汽油弹、铁锤等。案件今(8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请改控并再加控一项罪名,消防员现被控管有违禁武器、非法集结等共4罪。案件押后至本月22日再讯,届时控方会申请与另外两宗案件合并,并转介区域法院。被告再次申请保释被拒。

被告方志雄(33岁)原被控袭警、抗拒警务人员及管有攻击性武器3罪。经控方修订控罪及加控后,他现时面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抗拒警务人员、管有违禁武器及非法集结共4项罪名。

首项控罪指,他于去年11月10日在弥敦道与山东街一带携有4支汽油弹、1支铁笔及1个铁锤;而违禁武器罪则指他携有一把刀。被告亦被指于同日同地参与非法集结,并抗拒警务人员X。

案件编号:KCCC2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