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欲赴英推广新书 求改保释条件被拒 官:违约也是自招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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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指去年6.21参与包围警总,被控煽惑、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共3罪。他获准保释但不可离港。他于本年1月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赴英演讲和推介其新书,但遭高院法官拒绝。高院法宫今(5日)颁下判词解释理据,指黄被限制离境,才签下新书的合约。若黄因此有被控违约的风险,也是自招。
对于黄之锋指要履行合约的责任,到英国宣传他有份撰写的新书。法官在判词指根据合约,黄新书的宣传工作“可能(may)到英国”,用字是“可能(may)”而不是“将会(shall)”。
签署合约时已被禁离境
此外,法官亦指该合约是去年10月签署,当时黄在港已获保释,但不可离港。法官指他签约时,不可能预计其外游限制会被撤销。若黄因此有被控违约的风险,也是他自招。
可透过互联网演讲
此外,法官指黄之锋可透过互联网演讲。而黄申请于2月离境,在同月11日才返港,但其案件同时于同月13日提堂。法官指,其行程未有预留足够时间,以防突发事件。法官考虑以上因素后,遂决定拒绝其更改保释条件的申请。
被告黄之锋被控3罪,其中“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此外,他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于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外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会。
案件编号:HCCP5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