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涉10.1黄大仙非法集结 两女学生获撤控 并获讼费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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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去年国庆日发起6区反修例集会,11人被指当日于黄大仙非法集结,共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案件今(2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时,控方申请撤回其中两名17岁女学生的控罪,获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辩方随即申索讼费。控方称两人带有口罩等示威者常见的装束,加上形迹可疑,属自招嫌疑;辩方则指拘捕位置与非法集会的地点相距数个街口。罗官听毕双方陈词,最终判两人取得讼费。

两名女被告分别姓梁及姓吕,同为17岁学生。她们原与另外9人一同被控于去年10月1日,在黄大仙凤德道及盈凤里与其他不明人士参与非法集结。

控方指两被告案发时形迹可疑 

控方今申请撤回两人的控罪获批,但并无说明原因。辩方随即申索讼费,控方则以自招嫌疑为由反对,指两人与另外9名被告在相同地点即盈凤里被捕。控方称,梁当时身穿黑衣,被搜出防毒面罩、口罩及其他衣物,而吕也有口罩及其他衣物,而这些都属于示威者常见的装束。控方又形容两人形迹可疑,当时分别在躲藏及逃走,故有合理理由怀疑她们参与非法集结。

辩方指被捕位置没有非法集会

梁的律师则反驳,拘捕位置距非法集会的地点数个街口,且当时旁边尚有另一女子,对方却未有被捕或检控。吕的律师亦道,被捕之处没有堵路,而她身穿灰衣,又无带金备防毒面罩,装束与示威并不相关。

控方再补充附近有非法集会,有示威者因警方驱散而逃往她们被捕的盈凤里。罗官最终判两人取得讼费。据悉,其中一人的费用近2.9万,另一人因申索逾3万元,将交由其他法院厘定款项。

案件编号:WKCC381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