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1被告涉10.1黄大仙非法集结提堂 7名学生4未成年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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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犯条例》修订案引发连串抗争活动,市民于十月一日发起6区集会,当日269人被捕。其中11名男女被捕者,被指于黄大仙非法集结,共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今(3日)于西九龙法院提堂。一名被告仍然留医,押至下周四再讯,期间还柙交由警方看管。其余10名被告暂毋须答辩,押后至11月28日再讯,以待警方再作调查。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他们获准保释,毋须守宵禁令,但不准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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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4女被告,年龄介乎14至29岁,其中7人为学生,四人未满18岁,全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指他们于10月1日在黄大仙凤德道及盈凤里,与其他不明人士参与非法集结。据悉,案发时段约为下午2时至2时45分,期间警方曾举旗警告。
律师指不如实施宵禁令
控方不反对担保,但提出一串条件,包括要求设下宵禁令。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师郭憬宪表示,控方没有实际指出被告做了什么,又指若要宵禁令,倒不如要求行政长官引用《公安条例》第31条施行宵禁令。
14岁被告是中三学生
此案最年幼的被告刚满14岁,就读中三,其母及学校社工今有到庭旁听。辩方呈上校方的信件,证明他品格优良。而从事公关行业的第5被告则提到需出境工干。
罗官最终批准众人以现金保释,期间不准离港、须居于报称地址及定期到警署报告,但毋须守宵禁令。第5被告则获得豁免,如能一周前提交证明便可离境。
案件编号:WKCC381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