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无业男涉藏士巴拿获撤控 官指不足以招嫌疑准得讼费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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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港岛举行多个集会,下午演变成警民冲突,20岁无业男原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方今(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表示因证据不足而撤控,惟认为被告自招嫌疑,反对他申请讼费。裁判官称两个士巴拿不足以招嫌疑,故批准其讼费申请。
被告颜伟濠,20岁,报称无业,原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于去年11月2日,在铜锣湾坚拿道西10号冠景楼外,管有一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两支士巴拿,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捕时戴头盔及自制盾牌
控方今称证据不足而撤销控罪,反对被告申请讼费。他指被告当时身上有手套、头盔及自制盾牌,均为示威常见装备,当时又有激烈冲突,认为被告自招嫌疑。
辩方指士巴拿或作砌模型
辩方则指控方呈上的相片,仅见被告坐于地上,而涉案士巴拿仅手掌尺寸,或作砌模型之用,认为律政司无理检控。裁判官林子勤亦称两个士巴拿不足以招嫌疑,故批准被告讼费申请。
案件编号:ESCC246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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