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因疫情未能如期续审  理大生还押五个月 终准保释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理大学生去年9月涉于旺角警署外携有玻璃樽、锤仔、打火机燃料等,他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上月初开审。惟法庭运作受武汉肺炎影响,案件未能如期于本月上旬续审,而被告须一直还柙。辩方今(19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申请保释,裁判官刘绮云听取双方陈词后,批准遭还押约5个月的被告,以5万现金及20万人事担保外出,期间被告不可离港,须24小时留在报称地址;而案件则暂定于4月20至24日续审。

理大学生吴俊伟(22岁)被控于去年9月21日,在旺角弥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管有一个玻璃樽、一罐打火机燃料及一把锤仔。

被告吴俊伟在他人打开雨伞护送下,离开法院。(林乐儿摄)

除批准的情况外 其他时间需留在报称地址

他去年9月尾首次提堂后一直还柙,今由大律师郭憬宪代表再次申请保释。刘官最终准被告以5万现金及20万人事担保外出,期间被告不可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往警署报到2次。此外,被告除了覆诊、与律师商议案件、往警署报到及有紧急健康问题外,须24小时留在报称地址。而外出的条件也有严格规定,例如见律师前24小时须告知控方,出现紧急健康状况后1小时内亦要通知警方。

而刘官将案件暂定于4月20至24日续审,在散庭前,辩方提及需时将保释金带到法庭,而当时已近下午5时半,法庭因疫情影响明天并不办公,望可酌情处理。惟刘官要求必须于今日6时前,即会计部办公时间内交妥保释金才可离开。辩方最终赶及缴款,被告近7时在数十名支持者陪伴下步出法院。

控辩双方上次审讯时,就证物的呈堂性等有所争议。辩方指被告遭警棍打眼,受到酷刑对待,因议题涉及《基本法》及宪法,控方需时向律政司索取指示,故押后再讯。当日辩方亦有替被告申请保释,但遭拒绝。

案件编号:WKCC37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