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认12年前弃下男婴不顾 认弃婴罪被判社服100小时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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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被揭发12年前弃下男婴不顾,她早前在屯门法院诉说当时只有20岁的她,在临盆时才被男友抛弃,身上只得20岁,一念之差,为当时只得个多女大的儿子喂下一口奶,便把孩子放在大厦梯间,望男婴得到好心人收养,她翌日感后悔,但回到原址已不见孩子踪影。她早前承认弃婴罪,裁判官今早判刑时指,案件性质严重,若孩子当时未有被发现,可能不会存活,考虑事件在多年前发生,被告亦有悔意,故判被告社会服务令100小时。
现年34岁被告,承认于2004年11月28日,遗弃一名约一个月大的男婴于元朗一住宅大厦的梯间。她承认本案前,曾在沙田法院被裁定一项作虚假陈述误导入境事务队成员罪成,判监两周。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04年11月28日,把只有约1个月大男婴,弃置在元朗合益路一幢大厦的梯间,男婴交由社署跟进及安排收养,当局发现男婴是在伊利沙伯医院出生,并追查到其生母的指印及男婴脚印等出生纪录。入境处及警方去年再调查有关案件,并于今年3月拘捕被告。
被告的儿子,现已12岁,并已有家庭收养,他对自己的身世毫不知情。而被告则已结婚,并与现任丈夫育有两名孩子。
案件编号: TMCC20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