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一念之差 生母弃亲儿一天后无法寻回 认弃婴候判
少妇被揭发12年前弃下男婴不顾,今在屯门法院承认弃婴罪,求情时提到她弃婴时年仅20岁,临盆时才遭男友抛弃,身上只余下20元。她在迫不得已下为儿子喂下最后一口奶,盖上足够被铺,把儿子弃于元朗一大厦梯间,希望孩子得好心人收养。她翌日即感后悔,返回原地却无法寻回儿子,多年来一直受尽良心讉责。裁判官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9月15日判刑。
男童至今不知自己身世
案中弃婴如今快将12岁,并已有家庭收养,对自己身世毫不知情。暂委裁判官彭亮廷初时欲提取遗弃儿童报告,但强调不欲骚扰事主。当彭官从辩方得悉事主从不知道往事,即认为毋须领取遗弃儿童报告,亦毋须联络事主,只索阅被告周彩霞(32岁)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被告承认一项遗弃儿童以致生命受危害罪,指她于2004年11月28日,遗弃一名约一个月大的男婴于元朗一住宅大厦的梯间。她早前被裁定一项作虚假陈述误导入境事务队成员罪成,判监两周。
被告称诞子期间遭两男抛弃
辩方律师求情时透露,被告案发时仅约20岁,当时正与丈夫办离婚手续,又跟男友怀有此胎,男友却在她临盆前一个月消失踪影。被告诞下男婴后,先到男友公司苦等数日,才得悉男友离职,再到男友家叩门,又被男友家人拒绝。她感到无助,决定将男婴遗弃梯间望得善心人收养。
律师说,被告过去12年来背负焦虑和内疚,当时先后被两名男子抛弃,她为婴儿披上足够棉被才离去。律师又称,被告翌日早上曾折返,男婴却早被领走。被告现今已育有两名孩子,跟现任丈夫结婚七年。
被告为儿子喂下最后一口奶才放下儿子
被告丈夫庭外表示,事前不知太太有如此遭遇,其后太太向她承认,又指当日专程到元朗寻觅男友,身上只余下20元,遗弃男婴前仍让男婴吃下最后一口奶。其丈夫又表示,他们曾接触警方、入境署、社署,却寻回其子都不得要领。
被告于2004年10月31日在伊利沙伯医院诞下一名男婴,因找不到男婴的生父,于2004年11月将男婴弃置在元朗一栋无名大厦的梯间,也没有为男婴作出生登记。
入境处11年再调查揭发事件
据悉,入境处就去年4月,一名15岁无证少女在浅水湾住所堕楼死亡事件发生后,曾展开大规模调查,并翻查医院纪录,结果发现50多宗逾期没办理出生登记个案,本案正是其一。
去年9月10日,入境处向被告查问,她讹称2004年10月并无诞下男婴,惟入境处核对指纹及深入调查后,证实她是男婴生母,并起诉她一项作出虚假陈述以误导入境事务队成员的控罪,被告在2016年2月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认罪,被判入狱14天,她曾提出上诉,但被驳回。今天再承认遗弃儿童罪。
案件编号: TMCC20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