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拒认12年前弃婴 误导入境处囚14天 上诉驳回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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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2岁的女子于12年前诞下男婴后,惟未找到男婴的生父,未有为男婴作出生登记,便将男婴弃置在元朗的梯间。2015年入境处向她调查,她称并没有诞下男婴,惟最终被发现说谎。该名女子早前在裁判处认罪,被判入狱14天。她不服刑期于高院提出上诉,今被驳回申请,即时要入狱服刑。
上诉人对12年前弃子一事一直受良心责备
上诉人周彩霞(32岁),在原审求情时指,她对遗弃儿子一事一直受到良心责备。当时她只有20多岁,产子后找不到儿子的生父,又无亲人和朋友协助,感到非常徬徨,所以作出愚蠢作为。及后入境处向她作出调查,基于恐惧,加上已有新家庭,故给予假资料以掩饰之前的错误。
高院暂委法官陈嘉信在判词指,本案罪行无量刑指引,罪行的最高刑罪是罚款1万元和监禁6个月。虽然申请人之前无案底,但因为掩饰过往错失而蓄意犯案,令入境处浪费资源作进一步调查、社会资源,并指误导无论警员或入境处等执法人员的行为有其独特严重性,所以认同原审所处的刑罚无明显过重,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入境处11年后重新调查揭发事件
已婚并育有二名分别5岁和3岁的子女的上诉人,被指于2004年10月31日她在伊利沙伯医院诞下一名男婴,因找不到男婴的生父,于2004年11月将男婴弃置在元朗一栋无名大厦的梯间,也没有为男婴作出生登记。
11年后,入境处就事件作调查,并在去年9月10日向上诉人调查,她讹称2004年10月并无诞下男婴,惟入境处核对指纹及深入调查后,证实她是男婴生母,并起诉她一项作出虚假陈述以误导入境事务队成员的控罪,她在2016年2月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认罪,被判入狱14天,但准以保释候上诉。
案件编号:HCMA147/2016